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0年09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0年09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云南省公安厅:
你厅报给部边防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关于改进我省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的请示》(云公请[2000]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考虑到缅方允许我方人员到木姐办理落地签证,德宏州人员前往缅甸驻昆明领事馆办理签证不方便的实际情况,同意德宏州籍人员和在德宏州长期从事工贸活动并在当地居住1年以上的云南省籍人员因私首次前往缅甸,可在缅甸木姐办理签证。上述人员只限从瑞丽、畹町口岸出入境。
二、 鉴于泰国是我国公民偷渡出境的主要途经国,且我公民前往泰国很容易从国内取得签证,经商外交部领事司,不同意中国公民未办签证前往泰国。外国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来华的情况全国各地都存在,并非云南特有,全国应保持一致,边检站应严格按《公安部关于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检查、监护和阻止出入境等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公通字[1995]75号)执行,不得扩大为无签证来华外国人办理“临时入境许可”的范围。
三、 经商海关总署口岸规划办公室,暂不同意持护照人员从景洪、思茅港出入境。请敦促云南省人民政府尽快完成这两个口岸的基本建设,并提请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待通过国家验收后再正式对外开放。
四、 关于云南省内旅行社组织外省人员出国旅游和边境旅游事,请省政府有关部门向国家旅游局请示。
五、 外国人72小时免签证进入姐告地区的边防检查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外国人免签证到姐告,入境时,边检站在其所持证件上加盖“准予在姐告地区停留72小时”蓝色章(式样附后,由你省公安厅边防局刻制),在此章左侧加盖入境验讫章。出境时,边检站在右侧加盖出境验讫章。具体停留时间按满72小时的当天出境掌握。
(二)72小时免签证人境前往姐告的外国人不得超出姐告地区活动。对超出活动范围、逾期居留或从其他口岸出境的上述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对需进入内地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设在二线)审发相应签证。
(三)同意对姐告地区实行双线封闭管理。通过姐告出入境的所有人员的出入境手续均在一线(即国门、货场、中缅街)办理,二线(即姐告大桥西侧检查厅)不办理出入境手续,只负责检查从姐告前往桥西人员的证件,对未办妥我入境签证的外国人,不准前往桥西。
附件:免签证前往姐告地区72小时停留章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