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1年03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消〔2001〕61号
施行日期2001年03月1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河南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公共娱乐场所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9号令)第七条中规定的“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省会市、较大的市的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预防和避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立足点,结合具体情况从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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