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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24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发文日期2014年07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通字〔2014〕28号

施行日期2014年07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交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反恐维稳和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提高群众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研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从反恐维稳高度把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是城市安全的重要标志,城市公共交通安保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恐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领导一直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地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密切合作,在城市公共交通安保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城市公共交通点多、线长、面广,人员高度密集,环境相对封闭,历来是国内外恐怖分子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分子袭击的重要目标,一旦得逞往往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极易产生诱发效应,严重威胁群众安全,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社会大局稳定。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案事件屡有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在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中还存在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安保不严、措施不硬、工作不实等问题,很不适应当前反恐维稳和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及繁重安保任务的需要。各地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城市公共交通安保面临的严峻形势,顺应群众呼声,强化底线思维,消除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思想,从讲政治和反恐维稳、确保安全的高度,把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放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联动,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思路方法,强化措施手段,着力整治薄弱环节,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建设平安地铁、平安公交,严防发生恐怖袭击、个人极端暴力等严重犯罪活动和拥挤踩踏等重大事故、事件。


二、 推行过硬管用措施,形成严防严控严打严治高压态势。各地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政府出资、企业实施、部门监管”的思路,提请党委、政府加大人力和经费投入,加强组织协调,大力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安保防控体系建设。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行过硬管用的超常措施,提升防控等级,形成严防严控严打严治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城市公共交通案事件多发势头,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安全。

(一)强化巡查防控工作。要按照“整体防控,重点加强,专群结合,公秘结合”的要求,整合各方面力量,动用各种手段,真正形成严防严控严打严治高压态势和强大震慑。公安机关要全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抽调警力强化巡查防控。要在地铁车站和重点公交、长途客运车站做到站站有警。要会同武警在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强化武装巡逻,设岗布点严密查控。要强化视频动态巡控,注意发现、及时处置可疑情况。要督促指导运营单位特别是在岗员工落实分区负责巡查巡检制度,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协助民警执勤,开展防范工作,维护站车秩序。

(二)彻查狠治隐患漏洞。要坚持日常工作与集中行动相结合,以防纵火爆炸、防刀斧砍杀等恐怖袭击和个人极端行为为重点,按照“检查不留盲区,整改不留死角”的要求,通过运营单位自查自改、部门帮助整改和挂牌督办整改等形式,彻查狠治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防患于未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逐一明确要求、时限和责任,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城市公共交通发生重大案事件的,要严肃倒查追责。

(三)逐步配备城市公共交通乘务管理人员。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研究提出总体实施方案,逐步在大中城市重点地区场站、重点线路、重点时段的地铁、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跟车服务群众、维护秩序,加强安全防范。当前,首先要尽快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及其他大城市地铁列车、公交车上配备1至2名;对暂时未配备专职乘务管理人员的,要督促运营单位组织人员佩戴红袖标,承担落实相关安防职责。

(四)建立落实安检制度。要强化安检,坚持人机结合、常态安检和临查抽检相结合,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安检制度,坚决阻止爆炸物品、汽油、酒精、香蕉水、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站、上车。要在地铁车站及长途客运起始站安装X光机、安检门,配备手持探测仪等器材,配足安检员,建立常态安检制度,做到逢包必查、逢液必查;有条件的要尽量实行人、物同检。在一般车站要配备手持探测仪等器材、设备,加强临查抽检;暂时无条件配备安检器材、设备的,要指导督促司售人员和群防群治力量,通过“看、闻、问、查”等方式,注意发现、报告、控制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公交乘务管理人员、司售人员要逢包注意、可疑必问、违禁拒载,严禁违禁物品上车。

(五)完善安防装备和设施。要查漏补缺,在城市公共交通逐车厢配齐安全锤、灭火器和必要的救生器材,在地铁车站和重点长途客运车站配备防毒面具、空气呼吸机、防爆毯、防爆罐、防护服等必要的防护防爆器材和应急处突装备,并督促运营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要大力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每节地铁车厢安装监控探头。同时,积极推广安装易开启门、窗和自动破玻器、自动灭火装置等新技术、新产品。

(六)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安防工作。要依托基层单位,动员组织治安志愿者、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治安积极分子,佩戴红袖标,在城市公共交通车站协助民警执勤,帮助运营单位维护站车秩序,及时发现违禁物品、报告可疑情况,积极制止违法犯罪活动。要物建治安信息员,收集情报信息,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重大可疑线索、帮助破获重大案件及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抓获犯罪分子的,要给予重奖。

(七)充分做好应急处突各项准备。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有关部门、武警和运营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情况制订预案,加强实战合成演练,切实做好力量调集使用、现场组织指挥、部门联动协作、装备配备更新等准备工作。要组织公安、消防、武警等力量动中备勤,督促指导运营单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大案事件,要加强应急救援处置、现场封控、性质核查、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报请党委、政府指定渠道、统一口径,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加强舆情监控引导,严防诱发、产生连锁反应。对有关重大情况,要及时逐级报告上级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


三、 落实各方责任,切实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合力。各地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向党委、政府汇报,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提请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要提请党委、政府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公安、交通运输、综治、发改、工信、财政、住建、规划、安监、质检等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依法明确各方职责任务和措施、要求,对配置乘务管理人员、建立安检制度、配备安防设备、开展安防宣传和加强安防设施建设等做出规定。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切实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安防工作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尤其要确保重点地区、线路、站点配置城市公共交通乘务管理人员、建立落实安检制度等超常措施尽快到位见效。

(二)各地公安机关要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的治安管理责任。要科学部署勤务,加强巡逻查控,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建设、运营等内保单位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安防责任和有关制度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强化危险物品管控、重点人员稳控和舆情引导监控等各项工作。要统筹消防、武警等专业力量,突出重点,屯警一线、动中备勤,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安防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确保公安派出所、警务室及安防设施与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三)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行业指导责任。要加强行业指导,将治安防范和生产运营管理结合起来,把安防工作纳入考核体系,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建立安防责任体系,完善落实安防制度,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和日常管理。要积极配合工信、住建、规划、质检等部门,加大研发和推广应用城市公共交通安防新技术、新产品的力度。

(四)督促运营单位落实安防主体责任。要督促运营单位树立“运营服从安全”的理念,建立落实日常安防工作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督促建立落实在岗员工分区巡查巡检责任制,及时发现、报告可疑情况,制止不法行为。要加强视频监控等技防系统建设,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内部防控网络。要制订应急预案,建立落实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制度,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责任心,提高其识别违禁物品、发现报告可疑情况、制止不法行为和组织疏散逃生等方面的能力。要在城市公共交通车站、车厢张贴、发放安全提示,播放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安全常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技能,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提高自救和救生能力。


四、 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安防工作的检查指导,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安防责任和各项制度措施。要通过交叉检查、重点督导、挂牌督办等方式,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大力整治薄弱环节。要制订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安防评估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地城市公共交通安防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通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提请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要督促指导各地认真总结经验,规范固化有效做法,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要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指导帮助运营单位开展专门培训,编制安防工作手册发放到基层单位和员工,不断规范和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防工作。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即报告党委、政府,迅速传达贯彻,切实抓好组织落实。贯彻落实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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