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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24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18年06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通字〔2018〕16号

施行日期2018年06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2018年6月7日 公通字[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部属各局级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公安部《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便民利民惠民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做法,有效提升了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极大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切实解决好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现就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公安机关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更多更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期盼,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紧紧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民意导向,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好的服务,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好,让群众真正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于民。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注重线上线下相互补充、整体联动,推进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不断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紧密结合深化推进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全面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方式、作风等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不断研究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新政策新举措,充分彰显深化改革、转变作风的新气象新作为。坚持放管结合,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既要着力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又要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三)目标路径。以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更快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目标,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以着力解决好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为切入点,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为主抓手,以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为支撑,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尽可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到公安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在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及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到2018年10月底,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省级公安机关要全面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全覆盖。


二、 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事项

(一)规范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按照项目梳理到极致、程序瘦身到极致、材料精简到极致、权力下放到极致、责任明晰到极致的工作要求,对照公安机关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逐一梳理论证审批服务事项的实施层级和管理权限,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着力做大项目基数,拓展审批服务范畴。以省为单位公布各层级公安机关“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既让办事企业和群众看得明白,又让工作人员心中有数。

(二)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聚焦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关系密切的领域和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完善企业和群众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并同步在线上公开,让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官方微信、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服务渠道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编制公安机关审批服务工作规程,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方便、实用、易学的操作指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对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要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加强办理过程中形成文件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通过齐整完备的档案材料保证办理过程规范有序、清晰可循,防止重复提交申报材料。

(三)规范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把该减的权力减足、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按照“六个一律”要求,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类无谓证明,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以简约化促进便捷化。围绕实现“就近办”目标,打破部门、警种、地域界限,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将公安行政权力下放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基层单位和部门,将审批服务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理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着力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三、 大力加强窗口服务建设

(一)整合窗口资源,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整合窗口资源,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形成业务闭环体系,实行审批服务事项内部流转、“一窗通办”,避免企业和群众在不同部门警种之间来回奔波。

(二)精简办理流程。按照简单事立即办、复杂事限时办、特殊事紧急办的要求,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大幅提高窗口办事事项即办件的比例,努力实现即来即办、现场办结、立等可取。建立警种部门联办机制,对涉及多个警种部门的复杂事项,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和并联审批制度。与相关政府部门、街道、村居委会建立核查反馈、统一收费等机制,变“群众跑”为“政府跑”。

(三)拓展服务举措。按照服务更精准的要求,推广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个性化、定制化等审批服务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群众排队等号、耗时长、来回跑问题。按照服务更贴心的要求,在工作时间常态受理的基础上,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大力推行错时、延时服务,以及网络受理、值班民警受理、窗口自助受理箱受理、自助设备受理等受理方式,并为在非工作时间办理紧急事项和特殊情况开通“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于业务量大、程序相对简单的事项,通过在窗口网点设置24小时自助办理设备或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等方式,延伸服务触角,健全服务网络。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偏远农村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四、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

(一)加快推进信息数据联通共享。紧密结合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按照“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的思路,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着力打通信息数据资源壁垒,切实解决好系统兼容难、资源整合难、上下对接难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与人社、卫生健康、住建、民政、税务、保险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健全完善审批事项跨部门分工协作、联办联审长效机制,确保当事人不再提供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坚持信息数据系统建设与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着力防范信息数据应用中的安全风险。

(二)加快推进更多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化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全面推广“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办理模式,基本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积极推动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加强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应用,研究探索电子证照应用,做好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建立网上评价、电子监察体系,不断扩大全流程网上办事事项范围。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努力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

(三)加快推进线上审批服务渠道拓展。依托公安部及各地公安机关“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原有单一业务系统、移动办事APP等系统,积极研发具备内部流转、审核审批、消息提醒、进度查询等功能的一体化审批服务通办系统,实现多业务网上一口受理、集中办理。积极推动政府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事项数据库,发挥统一政务咨询平台在解答企业和群众办事咨询中的作用,凡是企业和群众到公安机关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都可通过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或网上咨询,详细了解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和其他相关事项。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五、 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把这项工作与推进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公安大数据建设和服务型公安机关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不断优化机构职责,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扭转“管卡压”“推绕拖”等特权思想,坚决克服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和形式主义。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指导本地公安机关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二)加强考核督察,狠抓督促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畴,制定完善绩效考评、容错纠错和正面激励机制,坚持以上率下、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列入重点督察事项,加强督察督办和明察暗访,做到以督促行、以察问效、以效论绩,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要把直接听取企业和群众呼声作为督察的重要方法,多渠道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运用现场和在线评价、统计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摸清工作短板、找准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

(三)注重宣传引导,扩大社会效果。要尊重基层创造,鼓励基层创新,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各地在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中创造积累的经验做法,坚持典型引路,着力形成整体效应。要坚持把推广典型经验同推动面上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注重以强化宣传引导推动改革落实,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要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凝聚各方共识,着力营造良好氛围,争取最佳社会效果。

各地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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