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6年08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6年08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做好暑期旅游交通安全工作,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公安部8月1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旅游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暑期旅游交通安全工作,认真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和暑期旅游交通的特点,结合预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暑期旅游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全国劳模休假团、学生夏令营、境外旅游团等各类旅游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各地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旅游、交通、教育、气象等部门的配合,密切信息沟通。要会同气象、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地区路况、恶劣天气信息,提醒旅行社、游客谨慎出行;提醒教育部门在组织学生开展夏令营、暑期公益活动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要督促旅游和客运企业加强对旅游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强化对从业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
各地公安机关要针对重点旅游地区,科学调整勤务,合理配备警力,加强交通组织和疏导,防止发生交通拥堵。要严厉查纠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主要国道、省道和旅游线路增设流动测速点和执勤服务点,重点查纠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省际间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区域联勤、整体联动,确保暑期旅游交通安全。
针对夏季多雨的特点,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密切与气象、地质灾害部门的联系,及时启动工作预案。要及时了解、掌握台风、暴雨、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旅游线路的指挥疏导和危险路段的巡查,及时处置和清理事故现场。对水毁路段要实时发布信息,会同交通部门及时组织交通分流,保障道路畅通。
各地公安机关要针对暑期旅游交通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旅游交通安全宣传。要在旅游线路沿线、景区、接待场所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宣传外出旅游注意事项和交通安全常识,使广大交通参与者不断增强安全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