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0年06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交管〔2000〕112号
施行日期2000年06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广东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港澳入出境车辆启用“九二”式车辆号牌的请示》(粤公(请)字[1999]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港澳地区人出内地车辆启用“九二”式车辆号牌。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出内地车辆号牌式样为“粤Z·ⅩⅩⅩⅩ港”(黑底白字白框线);澳门特别行政区入出内地车辆号牌式样为“粤Z·ⅩⅩⅩⅩ澳”(黑底白字白框线),号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92)标准制作。
二、 港澳地区入出内地车辆行驶区域仍限制在你省范围内。
请你厅认真做好换发工作,并于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