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5年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装财〔2005〕421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财务局,计划单列市公安局、财政局:
为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对“99”式警服作如下改进:
一、 全警(高级警官以下)统一穿着浅蓝色衬衣(包括长袖制式衬衣、短袖制式衬衣、内穿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高级警官着白色衬衣(包括长袖制式衬衣、短袖制式衬衣、内穿衬衣)不变。
二、 为减少浪费,各地要根据警服穿着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在3年内逐步更换淘汰铁灰色衬衣(包括长袖制式衬衣、短袖制式衬衣、内穿衬衣)及浅灰色领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