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9年06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交管〔2009〕142号
施行日期2009年06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近日,华北大部、黄淮、江淮、江汉、江南北部及陕西、宁夏、甘肃北部、内蒙古中西部和新疆南疆盆地持续高温。今天北京、天津等17个省市遭遇热浪袭击,气温在37至39度,河北、山东、河南、新疆局部地区气温高达40度。而上述地区的地表温度则在60度以上。广大交通民警冒着酷暑,坚守在执勤执法第一线,十分辛苦。遵照部领导指示,现就做好执勤交通民警防暑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合理缩短勤务周期。各地要通过增加执勤交通民警班次轮换密度、安排机关民警执勤站岗等方式,想方设法调整一线执勤民警的勤务安排,尽最大可能缩短一线执勤民警的勤务周期,确保民警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减少民警户外工作时间。
二、 配备防暑降温物品。要为执勤岗位配备遮阳伞,为执勤民警提供冷饮、水果等防暑降温食品,备好防暑药品,合理安排餐饮,注意饮食卫生,防止民警突发中暑或因高温引发其他疾病。做好医疗救治保障,一旦发生民警中暑或其他疾病,必须及时救治,确保民警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 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执勤民警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出勤前要认真检查车辆胎压和制动,为车辆配备或更换灭火器,严防发生意外。执勤民警连续驾驶2个小时要停车休息,严防疲劳驾驶。
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关心民警的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就通知要求迅速做出具体安排,尽快落实到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