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5年12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5年12月1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今年10月下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常委们一致认为,当前经济飞速发展,社会治安基本稳定、正常,各级公安机关付出了很大努力。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重大刑事案件增幅大,持枪犯罪案件多,车匪路霸时有发生,吸贩毒品活动屡禁不止,流氓恶势力犯罪猖獗等问题日趋突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认真加以解决。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确保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当前治安问题的特点,结合元旦、春节的保卫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强化打击治理力度,坚持遏制重大案件上升的势头,确保春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地欢渡节日,为国家“九五”计划第一年的顺利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 因地制宜,大力解决本地区突出的犯罪问题和其他治安问题。在岁末年初各项工作繁忙之际,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把打击、防范刑事犯罪,大力解决本地突出治安问题的工作摆到主要议程,抓紧抓实。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治安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本地区的治安形势,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热点问题,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加大打击、防范和治理的力度。特别是对严重暴力犯罪,抢劫犯罪,盗窃机动车、自行车犯罪,贩毒犯罪等,要作为重中之重,狠狠打击与治理。要利用元旦、春节的有利时机,追捕一批负案在逃犯。对流氓恶势力活动猖獗、治安混乱的地方,要采取集中打击、整治的措施,坚决刹住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要坚持不懈地大力扫除卖淫嫖娼、赌博、制黄贩黄等社会丑恶现象,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枪支管理、各种市场和娱乐场所的管理,以及车站、码头、交通沿线的治安工作,防止重大恶性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事件以及各种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地区的治安平稳。
二、 认真做好节日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元旦、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的大型经济、文化、体育等社会活动增多。各地公安机关一定要统筹安排,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充分发挥巡警、群众治保组织以及技防、物防的作用,保持节日期间社会面的良好治安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加强安全检查、监督,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各种治安隐患和火灾隐患。要组织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要积极配合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春运的安全。
三、 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近期要加大公安宣传工作的力度,造成严打的声威,震慑犯罪,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各种治安隐患,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动员、组织广大群众支持治安工作,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四、 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各地公安机关要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向当地党委、政府或人大报告当前的社会治安状况和工作的开展情况,听取意见,以争取领导的大力支持。要主动与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加强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一批严重犯罪分子。
五、 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各级公安机关在工作中要注意将日常侦察办案与集中打击相结合,将打击与防范相结合,将突击行动与基层基础工作相结合,多管齐下,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一方平安。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每一项工作都要责任到人、到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限期改变面貌。切实防止工作一般化或搞形式主义,确保治安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早见成效。
有关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不再另行布置,请各地根据历年的工作要求,结合本通知的精神,一并组织贯彻落实。上述工作的开展情况,请各地于1996年2月底前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