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铁道部,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1年07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铁公安〔2001〕71号
施行日期2001年07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各铁路局:
近年来,群体性冲击铁路拦截列车事件突出,参与人数众多,行为方式激烈,严重影响了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危害了社会稳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2000年全国共发生卧轨拦车事件60起,参与卧轨拦车人员2万余人,累计中断行车124小时37分,影响客货列车490列,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上半年又发生23起,参加卧轨拦车人员4390人,累计中断行车27小时52分,影响客货列车59列,涉及10个铁路局和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这类事件还有增多的趋势。
党中央、国务院对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冲击铁路拦截列车事件工作历来高度重视。1998年6月和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出《关于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妥善处置群体性冲击铁路拦截列车事件的紧急通知》(中办发电〔1998〕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冲击铁路拦截列车事件工作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的紧急通知》(中办发电〔2000〕53号),就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冲击铁路拦截列车事件提出了工作要求,确定了“疏导教育、避免伤亡、减少损失、尽快恢复通车”的处置工作原则,并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冲击铁路拦截列车事件、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工作中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近日,吴邦国、罗干、王忠禹等中央领导同志又就拦截铁路列车事件作了专门批示。
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公安部和铁道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严禁冲击铁路拦截列车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印发给你们。请即报告党委、政府,并在铁路沿线特别是曾经发生过冲击铁路拦截列车事件的地区,广泛张贴,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观念和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和铁路部门要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铁道部关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要求,自觉落实维护稳定、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一旦发生群体性冲击铁路拦截列车事件,铁路和地方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劝阻工作。根据具体情况,本着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和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依法果断、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尽快恢复运输秩序,并努力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铁路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积极做好旅客工作,确保铁路行车设备设施及要害部位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