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9年12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9〕67号
施行日期2009年12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德江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肖亚庆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朱宏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杜占元 科技部副部长
丁学东 财政部副部长
张小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高鸿宾 农业部副部长
钟 山 商务部副部长
刘士余 人民银行副行长
解学智 税务总局副局长
钟攸平 工商总局副局长
王 勇 质检总局局长
许宪春 统计局副局长
王兆星 银监会副主席
姚 刚 证监会副主席
李吉平 开发银行副行长
孙安民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王黎明任办公室主任,财政部企业司司长贾谌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