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年12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4〕108号
施行日期1994年12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机械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关成员调整问题,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同意金人庆同志接替项怀诚同志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副主任,同意张德邻同志接替陆燕荪同志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委员。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