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3年)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行政诉讼应诉文件材料如何归档问题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26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3年05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办〔1993〕43号

施行日期1993年05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上海市公安局档案处:

你处1993年3月2日《关于行政诉讼应诉文件材料如何归档的请示》收悉。同意关于公安行政诉讼文件材料作为公安业务档案一类单独归档存放的意见。其档案材料,包括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材料、应诉答辩书、法院裁定书等法律文件,由应诉单位一并立卷归档,这样既便于保管统计,又便于总结行政诉讼中的经验教训。

此复

1993年5月12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