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2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7年03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7〕12号

施行日期1987年03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关税在调节进出口、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的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出制订或修订《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订暂定税率(包括进口调节税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等。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 王丙乾(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

副主任委员: 戴 杰(海关总署署长)

田一农(财政部副部长)

王品清(经贸部副部长)

委员: 刘中一(国家计委副主任)

盛树仁(国家经委副主任)

姜 习(国务院调节办副主任)

李培传(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

丁孝浓(国家机械委副主任)

何济海(商业部副部长)

张学东(电子工业部副部长)

吴乃文(海关总署副署长)

韩刚利(国家物资局副局长)

胡邦定(国家物价局副局长)

郑家亨(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牛立成(财政部税务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海关总署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三月七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