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5年12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5〕88号
施行日期1985年12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物价小组成员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陈 先
副组长 姜 习 成致平
成 员 阎 颖 谢 明 刘鸿儒 吴俊扬 任中林
凌毓勋 章瑞英 傅丰祥 盛树仁 朱 荣
康永和 张 祺
国务院物价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物价局。各地区、各部门有关物价方面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物价小组办公室联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