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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中国银行、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伪冒票据的诈骗活动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28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1年03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1年03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991年3月25日)

各管辖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总行营业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近年来,国内外不法分子利用各种伪造,涂改,挂失的外汇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日僧猖獗。仅中国银行发现的美国财政部假票,尼日利亚、香港、印尼等地的伪冒票据总计金额达数千万美元,使国家的资金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为了严厉打击国内外不法分子利用伪冒票据的诈骗活动,中国银行、公安机关应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此类案件的防范和侦破工作,以维护国家银行的声誉,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中国银行在办理柜台业务时,如果确认客户出示的票据系伪造、涂改、挂失或非合法有效票据,应加盖伪票图章并扣留原票,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二、 公安机关在接到中国银行报案后,应迅速对持票人进行审查,追索票据来源,视情立案侦破。


三、 中国银行负责向公安机关提供伪冒票据证明及有关业务咨询等情况。


四、 各地中国银行与公安机关应经常加强联系、沟通信息、相互配合,以利于打击不法分子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请转发至各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和县、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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