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安部,铁道部
发文日期2011年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妇字〔2011〕25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公安厅(局),各铁路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要求,针对全社会特别是流动人口的防拐需求,作为“2009儿童安全成长行动”的延续,全国妇联、公安部、铁道部将于8月暑运高峰期间,以预防儿童和青年女性的拐卖为重点,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各铁路局所在区域,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同时通过网络宣传,引导和帮助有外出打工意愿的女青年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女童和青年妇女的安全外出和就业,提高公众反拐意识和能力。现将需要各地落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精心策划,组织全覆盖宣传
8月下旬,在全国各火车站候车室张贴反拐宣传海报,在火车站电子滚动屏幕、公益广告栏以及列车上,滚动播放“预防拐卖、安全流动、安全就业”等宣传标语和公益宣传动画视频,发放相关宣传品。在成都、贵阳、福州、郑州、合肥火车站启动深入宣传,在列车车厢内和沿途火车站候车室开展面对面宣传,通过媒体和网络对宣传活动进行报道,播放反拐公益宣传动画视频,扩大活动影响,形成防拐宣传声势。
二、 发挥优势,落实各项宣传任务
各地妇联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策划并联合组织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预防拐卖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在本区域火车站及候车室张贴宣传海报,散发宣传品,开展面对面宣传,同时,协调地方媒体播放反拐宣传视频动画,关注并回应网络宣传。
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提供本地区拐卖犯罪特点和反拐工作情况,提供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期间的典型案例,协调车站广场等积极配合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维持宣传活动秩序。
铁道部宣传部门及各铁路局要积极提供可以宣传的环境支持,在火车站等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张贴预防拐卖的宣传标语、海报,在电子滚动屏幕上滚动播放防拐宣传口号,在启动深入宣传的火车站以及指定列车,支持妇联组织的志愿者开展面对面宣传,提高铁路列车员及乘警开展反拐宣传教育的意识和能力。
三、 密切配合,体现宣传活动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此次宣传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会议精神,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最大限度覆盖目标人群,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将各项宣传任务创造性地落到实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在宣传活动中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反拐宣传,发现提供拐卖线索,有效加强预防宣传、打击犯罪和解救工作的衔接,建立宣传活动的长效机制,使反拐知识深入人心,使有外出意愿的儿童和女青年安全流动、安全就业。
各地妇联要注重收集在开展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反馈工作动态,并于9月初就活动覆盖的人群及效果进行评估,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全国妇联将通过简报、信息等形式,对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和部门进行宣传表扬。
联系人:苏芸、郭晔
联系电话:010-65103182、65103186
传真:010-6510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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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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