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8年07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8〕97号
施行日期2008年07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参事参事室(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 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国务院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交流与合作的职责。
(二)加强组织国务院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的职责。
二、 主要职责
(一)组织国务院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
(二)组织国务院参事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重要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四)组织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及时学习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
(五)组织国务院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遴选事务。
(七)指导地方参事室工作。
(八)负责为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参事室设4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中央文史研究馆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安全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离退休干部、外事、财务等工作;承担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遴选的具体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参事业务一司。
承办国务院参事就经济发展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的联络、组织、协调和服务的具体工作;联系地方参事室相关工作。
(三)参事业务二司。
承办国务院参事就社会事业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的联络、组织、协调和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国务院参事室刊物的编辑管理工作;联系地方参事室相关工作
(四)文史业务司。
承担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的联络、服务工作和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承办中央文史研究馆出版物的有关工作;联系地方文史研究馆。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 人员编制
国务院参事室行政编制为60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合参事兼任的室领导职数),正副司长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 其他事项
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各在80名以内选聘。国务院新聘任的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是中央党政机关和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由中央编办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核增编制,参事离任后予以核销;新聘任的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其编制原则上在原人事关系隶属单位。参事室现有参事、馆员的行政编制数保持不变。
中央文史研究馆主要任务是,组织馆员开展文史研究、艺术创作等活动,指导地方文史研究馆工作。中央文史研究馆馆长、副馆长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聘任。中央文史研究馆与国务院参事室合署办公,设一套办事机构。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 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