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消〔1992〕320号
施行日期1992年10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局(处):
最近,公安部发布了《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以下简称 《规则》)。它的发布施行,将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轨道,对防止和减少居民住宅楼火灾发生,保障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高度重视 《规则》的贯彻实施,特别是高层居民住宅楼较多的大中城市,更要当做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具体要求如下:
一、 制订实施计划,落实防火管理职责。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 《规则》的计划,报公安机关同意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推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房管、燃气、供电以及房屋产权等有关单位,认清贯彻实施 《规则》的重大意义,按照 《规则》的规定,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具体要求,建立责任制,切实发挥应有作用,把有关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逐项落实到位。
二、 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根据 《规则》的要求,结合当地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和火灾案例,运用报刊、广播、影视等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居民了解高层住宅楼火灾特点及其严重危害,懂得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提高防火警惕性和遵守规则的自觉性,并掌握预防火灾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三、 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各地消防部门要结合宣传贯彻 《规则》的有利时机,对高层居民住宅楼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并组织有关管理、使用及产权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凡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以及供电、燃气装置等不符合防火规定的,要严格督促负责单位及住户予以整改,并作出整改记录,跟踪监督,直至落实为止。对短期内难以消除的重大隐患,要作出计划限期解决。对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及个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 坚持经常,不断推动防火工作的深入开展。组织指导贯彻实施 《规则》是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一项长期任务,每年要结合重大节日大抓几次,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搞得好的典型,要认真总结推广其经验和做法,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薄弱的,要加强督促指导,多做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帮助指导改进。通过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居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不断推动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工作的深入发展。
公安部消防局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