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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务院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30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7年06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7年06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2007年6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国务委员 唐家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是我国独特的重要资源。党和政府历来关心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高度重视侨务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指示要求加强侨务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侨务工作汇报,并做出了重要决策和部署。全国人大十分关心侨务工作,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并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吴邦国委员长等领导同志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对国务院工作的有力支持,是对侨务工作的重大推动。今天,我受温家宝总理的委托,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侨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 关于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十分重视。温家宝总理明确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改进工作。2006年8月,我带领国务院调研组赴广西,以解决华侨农场问题为重点,进行实地调研,全面研究改进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有关省区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国务院就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做出重大决策,解决华侨农场历史遗留问题取得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归难侨的生产生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批示,要求解决好华侨农场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务院成立的由发展改革委牵头,18个部门和广东、广西两省(区)政府参加的华侨农场发展改革工作小组,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7年1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7年2月,召开了七省(区)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

推进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我们的基本态度是:讲政治、带感情、办实事。基本原则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一视同仁、适当照顾,中央支持、地方负责。基本思路是:通过清还债务、改造危房、土地确权、完善社会保障等,解决好华侨农场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深化改革,理顺体制、机制,推动华侨农场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改革是解决华侨农场问题的根本动力。为解决不少华侨农场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健全、社会负担沉重等问题,我们采取了四方面的措施:一是改革领导体制。按照领导体制下放地方和政企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华侨农场由地方政府领导,引导华侨农场根据自身特点进行改革,有的单独设镇,有的加挂华侨管理区牌子,有的改制为企业,有的办成合作经济组织。二是改革经营体制。针对华侨农场土地权属不明确、承包期短、没有继承权等问题,明确要求稳定职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延长土地承包期,合理确定承包费用,加强对职工负担的监管。职工退休后,其承包土地可由子女续包,并对归难侨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大力发展职工家庭农场和非公有制经济,增加职工收入。三是彻底分离农场办社会职能。国务院要求,在两年内把华侨农场所承担的教育、卫生、政法等社会职能分离出去,中央财政从今年开始安排补助经费。四是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在这次华侨农场体制改革过程中,对依法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要明确解除办法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等债务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实行公司制改革的农场,要按规定与职工签定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二,大力促进华侨农场发展。发展是解决华侨农场问题的根本出路。主要措施有:一是融入市场积极发展。引导华侨农场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家庭养殖业,加快发展二、三产业。二是政策扶持加快发展。“十一五”期间,国家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各级政府实施的支农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都要把华侨农场纳入其中并给予照顾;“十一五”规划要把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其中,在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公路、农村沼气等项目及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对华侨农场职工发展家庭经济,要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对华侨农场兴办符合条件的二、三产业,在用地、信贷等方面提供支持。明确华侨农场享受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相关政策,免除土地承包费中的“乡镇五项统筹费”,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今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已安排5142万元。三是推动就业和创业促进发展。有关部门和地方采取措施,将华侨农场人员特别是归难侨及其子女的就业培训工作纳入整体规划,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和创业培训、免费职业介绍等服务,落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等相关政策,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华侨农场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环节。一是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退休金、医药费问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解决“三拖欠”问题的责任在企业。我们要求有关省(区)核实情况,制定方案,两年内全部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退休金、医药费问题,并不得发生新欠。二是解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障问题。我们要求各地按照政策规定,将未参保职工尽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帮助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华侨农场及其职工尽快参保。三是解决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和电网改造问题。国务院决定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归难侨的危房问题,所需投资中央给予适当补助。华侨农场饮水不安全问题,将全部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十一五”规划》逐步予以解决。华侨农场的电网改造,全部纳入当地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四是认真做好扶贫、救灾和低保工作。在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扶贫项目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归难侨优先安排;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户口人员纳入国家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另外,随着今年全国农村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等政策措施的实施,农场职工子女上学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五是妥善处置债务。债务沉重是制约华侨农场发展的突出问题。2006年,国务院采取债务重组等方式,减免了华侨农场66.76%的金融债务。对农场的非金融债务,将通过分类处置,妥善解决。六是推进土地确权登记。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在今明两年全部完成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中央和省(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考虑到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五省 (区)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国有林场,也集中安置了 8万多归难侨及子女,国务院决定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同样适用于国有农垦企业和国有林场集中安置的归难侨。为落实政策,国务院华侨农场发展改革工作小组多次派出督查组,指导地方编制计划和实施方案,研究协调解决问题。有关省 (区)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迅速成立领导小组,积极进行专题调研和数据核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总体上看,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为此,我们把抓紧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近日已举办以华侨农场和所在市、县领导为主要对象的培训班,直接向基层宣讲中央精神,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政策。国务院华侨农场发展改革工作小组加大了督导工作力度。国务院要求,有关省区要对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负总责,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农场逐个研究、具体指导。同时要配备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农场领导班子,带领广大职工和归难侨加快改革发展,尽快改变面貌。

(二)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我国有3000多万归侨侨眷,其中约有117万生活较为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生活问题,是维护侨益、凝聚侨心、落实侨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务院高度重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扶持,采取了一系列扶贫帮困措施。

第一,将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各地已普遍把生活困难、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归侨侨眷纳入低保范围。随着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散居贫困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将从根本上得到保障。一些地方还对纳入城乡低保范围、有特殊困难的归侨侨眷,给予专项救助;全国有28个省(区、市)加大了对贫困老归侨的救助力度,对城市贫困老归侨给予生活补贴,有的还制订了农村老归侨生活补助政策。有关部门还对南侨机工老归侨提高了生活补贴标准。

第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散居贫困归侨侨眷全部纳入当地扶贫开发规划。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在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扶贫工作中,对散居的贫困归侨侨眷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重点支持,优先安排扶贫资金、实施扶贫项目。目前正在按全国扶贫标准对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968元的归侨侨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档案,为落实扶贫措施打好基础。

第三,切实帮助城镇贫困归侨侨眷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各地做好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培训和再就业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按政策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帮助其享受政府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了保障归侨就业权益的政策,有的成立了归侨侨眷就业服务中心。各地还把包括归侨侨眷在内的“零就业家庭”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帮助他们就业和再就业。

(三)维护海外侨胞投资权益,不断加大吸引侨胞回国创业的工作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侨胞回国投资创办企业,捐赠善款兴办公益事业和扶贫济困,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海外侨胞中有大量高层次专业人士,吸引他们回国创业,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权益。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的合法权益,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优化投资环境,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主动为侨胞排忧解难;认真受理侨商的投诉,积极协调解决,对典型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限期解决。有关部门制定了《涉侨经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暂行办法》,建立了涉侨经济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制度,成立了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一些地方出台了保护华侨投资权益的专项法规和文件,成立了以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侨务工作协调机制,集中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和重大涉侨纠纷与案件。不少地方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侨法执法检查,使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和侨胞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较好的处理。维护海外侨胞投资权益工作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下一步将进一步研究提出保护侨胞在华投资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完善涉侨投诉协调处理机制,更好地为侨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吸引海外侨胞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始终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一是通过开展“海外人才为国服务计划”等活动,大力吸引海外侨胞专业人士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截至2006年底,回国工作、创业的留学人员已达25万人。二是帮助海外侨胞和高层次留学人才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今年国务院16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明确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973计划等重大科技计划和专项基金,要向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平等开放;对于特别优秀、国内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对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包括政府资助、银行贷款、创业投资、技术产权交易等在内的投融资机制,帮助留学人员解决资金困难;妥善解决他们随迁配偶的就业、随迁子女的入学;积极为高层次留学人才提供入出境及居留便利等。

另外,执法检查报告提到的关于华侨青年在国内就读大专院校享受港澳台同胞同等待遇的有关政策,已于去年正式出台。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就读义务教育问题,目前北京、广东等8个省 (市)已出台了政策。关于侨务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有关部门将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纳入了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开展了侨法“进社区、进侨场、进侨乡”活动。关于加强侨务队伍建设问题,我们将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培养干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情系侨胞、勤政廉政的侨务干部队伍。


二、 关于我国侨务工作面临形势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我国侨务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海外侨情正在发生一系列变化。主要表现在:第一,中国的发展成就,大大激发了海外侨胞的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认同感。第二,新华侨华人的数量剧增、分布更广,他们同华裔新生代一起,逐步成为华侨华人社会的主体,拓展了我侨务工作领域。第三,海外侨胞的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知识型、创业型群体不断壮大,华人参政意识进一步提高,他们是住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拓展民间外交可以借重的宝贵资源。第四,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意愿,海外侨胞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方面,可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新世纪的侨务工作面临重要发展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

国运昌,侨务兴。本世纪头20年,是侨务工作乘势而上、开创新局面的重要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机遇大于挑战。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因势利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侨务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侨务工作的工作重点。

加强侨务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国内侨务工作为基础、以国外侨务工作为主导,坚持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的统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在海外发展一支宏大的对我友好力量,充分发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独特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祖国统一和发展、促进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而奋斗。

第一,加强联谊,突出重点,大力涵养侨务资源。在加强国内归侨侨眷工作的同时,不断深化“请进来、走出去”的工作,注重依托亲情乡谊与合作交流,发展同海外侨胞的交往,努力拓宽工作面。根据新华侨华人和华裔新生代的特点和需求,切实加强与他们的联谊与合作。积极引导华侨华人社团加强团结、活跃会务、增进合作,努力培养侨团新秀。

第二,大力促进海外侨胞与我开展经济、科技等多领域的合作交流。加大引进海外侨胞人才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创造与国际接轨的环境,帮助回国创业人才拓展事业。努力提高利用侨资的质量和水平,引导海外侨商参与我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崛起。在“引进来”的同时,积极“走出去”,促进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借助海外侨胞遍布世界的商业网络走出国门,开拓海外市场。

第三,加强侨务对台工作,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充分挖掘和利用侨务工作这一重要渠道,广泛联系和动员世界各地侨胞,积极活跃地开展对台工作。支持海外侨胞举行各种形式的“反独促统”活动,广泛联系台湾省籍侨团和人士,大力开展团结争取工作,特别是争取台胞人心工作。鼓励海外侨胞利用各种渠道向住在国主流社会介绍我对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和主张,坚决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在海外的影响。

第四,大力开展海外华文教育和侨务外宣工作,努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采取“走出去辅导、请进来培训”等形式,增加外派教师数量,提高海外华文师资的水平;在完善通用教材的基础上,支持和协助海外侨胞编写更符合住在国国情、侨情的各类华文教材。继续在一些重点国家举办“中国文化年活动”,将更多优秀文化作品奉献给海外侨胞。华裔青少年是华人社会的未来,以多种形式了解祖籍国,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不断丰富侨务外宜工作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第五,加强领事保护,鼓励和引导海外侨胞与住在国人民和睦相处。随着我国海外利益的扩展和海外侨胞(公民)的增多,侨务部门必须进一步积极配合外交部门,加大领事保护工作力度,营造有利于我侨胞生存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领事保护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复杂局面的能力,切实维护我侨胞的正当合法权益。教育侨胞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社会、民族习俗,关注环境保护,参与公益事业,尽力回报当地社会,树立中国侨民良好形象。加强对侨胞住在国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和法律、司法体系的研究,引导和帮助我海外侨胞和公民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加大为侨服务、依法护侨的工作力度,做好凝聚侨心的基础性工作。侨务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为侨服务,是调动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积极性、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实施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坚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依法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他们生活在海外或具有“海外关系”这一特点,给予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当照顾,最大限度地增进侨界的团结和睦,增进侨胞和归侨侨眷对祖国的感情。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把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解决散居社会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投资权益,作为新形势下为侨服务、依法护侨的重点工作,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务必抓出成效。

新形势下,我国侨务工作与国家的发展、国家总体外交的联系更加密切,政治意义更加重要,战略内涵更加丰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将坚决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把侨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作,不断开创侨务工作新局面。

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听取汇报,是对侨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我们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的工作水平,努力形成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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