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5年09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交管〔1995〕168号
施行日期1995年09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据北京市交通管理局报告,最近发现中新新闻设备开发公司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印制了一种名为由中国记者协会监制的“新闻”标识,并向全国发售。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
请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新闻单位,持此种“标识”的车辆在道路通行中不享受任何优先权。对“新闻”标识不予承认,并适情收缴。
199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