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3年06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3〕57号
施行日期2003年06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发[2003]57号 二00三年六月七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回良玉(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邓朴方(中国残联主席)
汪 洋(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 湛(教育部副部长)
李宝库(民政部副部长)
张小建(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朱庆生(卫生部副部长)
委 员:胡振民(中宣部副部长)
周文重(外交部副部长)
李盛霖(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忠泽(科技部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郝文明(国家民委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孙明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
段正坤(司法部副部长)
肖 捷(财政部副部长)
侯建良(人事部副部长)
郑一军(建设部副部长)
奚国华(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赵维绥(文化部副部长)
赵炳礼(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吴晓灵(人民银行副行长)
刘文杰(海关总署副署长)
王 力(税务总局总经济师)
李东生(工商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质检总局副局长)
赵 实(广电总局副局长)
于永湛(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张发强(体育总局副局长)
朱向东(统计局副局长)
宋大涵(法制办副主任)
王国庆(新闻办副主任)
张 云(农业银行副行长)
高鸿宾(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副主任)
柴绍良(总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
董 力(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杨 岳(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莫文秀(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郭建模(中国残联副主席、理事长)
秘书长:郭建模(兼)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