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6年12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6〕78号
施行日期1996年12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
你部《关于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人员组成的请示》(卫报疾控发〔1996〕第72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 同意建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以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该协调会议制度对外使用“国家预防艾滋病委员会”名称。
二、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日常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1996年12月09日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组成人员
组 长: 彭珮云 国务委员
副组长: 陈敏章 卫生部部长
李树文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戴 舟 中宣部秘书长
顾家麒 中编办副主任
武 韬 外交部部长助理
郝建秀 国家计委副主任
柳 斌 国家教委副主任
邓 楠 国家科委副主任
李晋有 国家民委副主任
牟新生 公安部副部长
杨衍银 民政部副部长
张秀夫 司法部副部长
高 强 财政部部长助理
张志坚 人事部副部长
王建伦 劳动部副部长
傅志寰 铁道部副部长
李居昌 交通部副部长
孙广相 外经贸部部长助理
艾青春 文化部副部长
刘习良 广播影视部副部长
殷大奎 卫生部副部长
李宏规 国家计生委副主任
甘国屏 国家工商局副局长
梁 衡 新闻出版署副署长
刘文杰 海关总署副署长
佟华龄 国家旅游局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
边少斌 民航总局副局长
徐玉麟 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
李超林 总后卫生部副部长
张振远 武警总部后勤部副部长
倪豪梅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周 强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刘海荣 全国妇联副主席
孙柏秋 中国红十字总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