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16年07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7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9750号建议的答复如下:
高广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公安部门开放信息端口,统一办事程序,为百姓提供信息便利服务的建议收悉,经商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统一办事程序,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建议。为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要求群众开具证明过多过滥、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公安部在深入调研和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一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的情形和衔接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公安派出所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的情形。6月30日,公安部已将《意见》发布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对《意见》再做修改完善后,由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社部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执行。
二、 关于采用公函形式为有关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建议。目前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查询有关人员有无犯罪记录,一般做法即为采用公函往来形式进行。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托指纹比对技术,提高犯罪记录查询的准确性;进一步与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犯罪记录查询相关规定,努力为群众和单位提供更加便捷的查询服务。
三、 关于向有关部门开放公民信息查询端口的建议。2013年以来,公安部会同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卫计委等部门大力推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现已上线试运行。目前,公安部已经通过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比对等应用服务。随着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完善和信息共享机制的逐步建立,将统筹规划公民个人信息部门间共享事宜,继续拓展信息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四、 关于公安部门与公证机构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议。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性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多年来,公安部门向公民出具无犯罪记录、户籍注销等各类纸质证明,为公证机构开展核实工作提供了有利支撑。下一步公安、司法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建立健全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核实反馈、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部门间、地区间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公 安 部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