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7年11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交管〔1997〕281号
施行日期1997年11月1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近来年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突出,扰乱了交通管理秩序,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为此,经反复研究并报部领导批准,决定启用驾驶证防伪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机动车驾驶证防伪膜采用透视全息影像技术,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二次加密制成,是目前国内最新防伪技术。防伪膜正面由呈立体图案的“古代指南车”和“中国”、“CHINA”、“DL”(DRIVING LICENSE 缩写)三种字样按一定规则排列组成;防伪膜背面由“中国驾驶证”和“DRIVING LICENSE”字样组成。
二、 驾驶证防伪膜自1998年1月1日起启用,从初次申领驾驶证和驾驶证到期换证开始,采取渐进方式,逐步推广。请各省(区、市)交警总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启用驾驶证防伪膜工作方案报我局,并精心组织实施。
三、 驾驶证防伪膜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负责制作、发放并提供科技培训、咨询等服务,有关订货事宜,请直接与该所联系。
联系人:邱汉明、杨逸敏
联系电话:(010)68482485、68420099转2856
传真:(010)68428709
汇款单位名称: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经营一部
开户银行:北京工商银行百万庄分理处
帐号:014-144662-73
199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