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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粮食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检察、法院、公安部门法医、毒物化验人员食油补助的联合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01   阅读:

发文机关粮食部,公安部

发文日期1963年08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63]粮油字第101号

施行日期1963年09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劳动部、财政部、商业部、公安部“关于解决公安、检察、法院部门法医、毒物化验人员的保健津贴、营养补助的联合通知”下达后,有的地区反映因该联合通知没有粮食部会签,食油补助至今未获解决。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 公安、检察、法院部门的法医、毒物化验人员,工作中经常接触各种腐败尸体和毒物、毒气,很容易受菌、毒侵袭感染,影响身体健康。为了保护法医、毒物化验人员的身体健康,应给予食油补助。


(二) 补助标准,应根据省、市、区人民委员会具体规定并参照当地传染病院医疗人员保健营养标准,售予食油。供应手续,由检察、法院、公安部门开具证明,经粮食部门审核发证或发票供应。


(三) 对法医、毒物化验人员尚未补助食油的地区,自一九六三年九月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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