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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公安部关于印发《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01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9年02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交管〔2009〕37号

施行日期2009年02月2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现将《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减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2009年,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重点落实好22项工作措施:

一、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加强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1、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07]35号)和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8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结合实际,提出2009年度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工作意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形成本级人民政府加强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的决定或者意见。


2、 贯彻公安部《关于学习推广云南省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验的通知》(公交管[2009]20号),进一步加强对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组织领导,积极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上半年召开学习推广经验交流会。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2009年学习推广云南经验工作意见,并组织抓好落实,年内树立一批学习推广云南经验先进支队。


3、 以进一步争取政府重视,加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投入,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考核评价重点,修改完善本省(区、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分级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检查和评价工作,年底完成对2009年度创建活动的评价考核工作,力争全国70%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二、加强对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

4、 以联席会议名义组织对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检查和考核,并树立、表彰一批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客运企业典型和交通安全模范营运驾驶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 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在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全部安装行驶记录仪或者带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GPS装置,完善相关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对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动态管理。在货车、校车试行推广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工作。


6、 加强对卧铺客车和从事夜间客运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上半年组织对辖区内客运班线特别是卧铺客车班线、夜间客运班线设置情况以及沿途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治理,设置客运班线中途休息站点,对长途驾驶人实行强制休息。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客运班线,要严格落实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公通字[2001]83号)。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7、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扶持发展农村客运市场、解决农民出行问题的工作意见,积极争取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开设满足农民出行需求的客运班线。年内各省区要推出3至5个较好解决农民出行安全问题的示范县。


8、 积极争取政府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制定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建立农村地区道路安全示范路段。年内每个县区都要新建一批农村道路安全示范路段。


9、 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组织体系,建立农村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制度,发展农村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落实农村派出所协助加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工作,实行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安全提示制度。农村地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办牌办证率达到85%以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0、 深入推进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加强对客运企业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宣传,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各省(区、市)要力争建立2至3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协调宣传等部门联合制定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年度计划,明确宣传教育的目标和重点。


11、 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围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每月提出宣传工作重点,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月排名制度。制定和落实车管、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等窗口单位宣传阵地建设标准,年底宣传阵地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五、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控

12、 严格查处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针对辖区道路交通流量、流向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变化情况及特点,明确勤务管理的重点地区和重点线路,制定具体的勤务安排方案和考核办法。年内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13、 针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点,持续开展相应整治,严格落实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检查登记制度,并加强沿线巡逻管控。严查客车在高速公路中途停车卸、载乘客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力争全年高速公路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14、 贯彻执行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公通字[2008]54号),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应对恶劣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等进行一次检查评价,督促落实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六、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15、 依法严格审核发放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严查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等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车辆安全隐患特别是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提高车辆安全性能。


16、 认真落实《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三号修改单,在机动车检验、新车注册等环节严格对安装侧后防护装置、设置车身反光标识情况进行把关。对新车未按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设置车身反光标识或者安装不合格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组织在用车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和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年内,车辆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和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要达到100%。


17、 以政府或者联席会议文件形式下发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排查治理的标准,督促落实省、市、县三级督办制度,加大公路危险路段治理投入和挂牌督办力度。省级督办治理的公路危险路段不得少于排查总量的10%。上半年,要完成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隐患的排查,完善限速标志。限速不合理的,要及时调整;限速标志不足的路段,要及时增设,并完善相应的减速设施。


18、 加大对下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掌握事故预防工作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逐起召开事故现场评析会,查摆事故原因和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倒查事故责任,督促落实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科技应用

19、 进一步加强交警队信息平台的应用,已联通公安信息网的交警队要全部使用交警队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辖区机动车、驾驶人、道路基础设施以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基础工作台账;对接到的交通违法转递信息,要严格依法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并做好信息反馈;依托交警队信息平台加强勤务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定期分析研究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要对各地交警队信息平台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20、 开展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案剖析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调研,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以及影响和制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各省(区、市)要针对本地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课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


21、 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科技应用,强化对重点路段、重点车型、重点人员的管控。东部经济发达省份要力争实现主要高速公路全程监控,其他省份要选择部分道路或路段建设交通技术监控示范路。


22、 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要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研究预判,及时发现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关解决对策和措施。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工作检查指导,严格落实统计制度,坚持如实统计。对故意瞒报、漏报道路交通事故的,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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