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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放宽境外船员登陆住宿限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02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5年05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境〔2005〕770号

施行日期2005年06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公安部《关于边防检查站对登陆住宿的外国船员签发〈船员住宿证〉的通知》(〔1986〕公〈边〉字18号)和《关于做好来大陆探亲旅游台湾同胞的边防管理工作的通知》(〔87〕公〈边〉字111号)规定,外国船员凭边检站签发的《船员住宿证》、台湾船员凭边检站加注“准予登陆住宿”的《台湾同胞登陆证》登陆住宿。各地公安边防检查部门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同时,方便了外国和台湾船员登陆住宿。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国家对台政策的调整,随船来港的外国和台湾船员大量增加。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我部决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进一步放宽外国和台湾船员登陆住宿限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取消《船员住宿证》和《台湾同胞登陆证》。


二、 启用新版《船员登陆证》和《台湾船员登陆证》(式样规格见附件1和附件2)。


三、 外国船员可持《船员登陆证》、台湾船员可持《台湾船员登陆证》登陆住宿。《船员登陆证》和《台湾船员登陆证》本航次有效,各开放港口通用。船舶在港期间,持证船员可随时登陆,在港口所在城市活动,返船时间不限,但船舶离港前必须返船。


四、 本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抓紧做好新版《船员登陆证》和《台湾船员登陆证》的印制工作,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同时,要注意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强化执勤人员的工作责任,保证对在港船舶实施有效监管。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公安部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1、新版《船员登陆证》样式及规格

2、新版《台湾船员登陆证》样式及规格

3、新版《船员登陆证》和《台湾船员登陆证》有关制作及填写要求

附件3:

《船员登陆证》和《台湾船员登陆证》有关制作及填写要求


1、制作规格见图示,纸张采用质地较厚的白色纸张,印刷字体均为黑色。

2、“No.”栏统一编制8位编号,其中前2位为年度号后两位,后6位为本单位签发此类证件流水号,如“05000001”。

3、“姓名”、“国籍”、“出生年月”、“证照号码”

等栏按照该船员所提供的有效出入境证件填写。

4、“服务船名”栏按照船方提供的《总申报单》所列

船名填写。

5、“签发机关”栏加盖边防检查站“发证专用章”。

6、日期落款为证件签发当日时间。

7、填写方式可采取机器打印或手工填写。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邮编: 1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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