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5年03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防办〔1995〕15号
施行日期1995年03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技防办: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硬件建设。它是预防和打击犯罪(尤其是盗窃犯罪)和预防灾害事故发生的锐利武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为防盗窃、防入侵、防破坏、防劫持、防爆安全检查工作和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的。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一9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已经批准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立项、招标、委托、设计、审批、安装、调试、验收等客观存在的通用程序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安全防范工程。
所有从事安全防范工程的公安安全技术防范归口管理部门和公安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工程检验部门均应执行本标准。
根据我国目前具体情况,国(境)外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直接承接国家重要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技防办接此通知后,应组织宣贯本标准,拟定辖区实施细则,并应重视技防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值班、值勤制度,将现代化防范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技防、人防、物防相结合,从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要社会效益。
各地拟定的实施细则要上报备案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部技防办。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