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
发文日期2015年09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银发〔2015〕264号
施行日期2015年09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全面落实“反假货币工作重心适度前移,集中力量从制假、贩假源头进行打击和防范”的工作要求,根据当前反假货币工作形势和任务,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研究决定,建立银警联动假币监测反应工作机制。现将《建立银警联动假币监测反应工作机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