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8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02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8年06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交管〔2008〕132号

施行日期2008年06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近期,我国南方地区连续出现强降雨,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据中央气象台预报,未来一段时间,我国还将出现大范围强降雨过程。为切实加强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证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顺利运送,防止汛期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 切实提高预警能力。各地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落实道路交通气象信息交换和发布制度,及时掌握天气变化信息。要认真分析本地汛期道路交通特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明确管控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要进一步完善汛期交通管理工作应急预案,严格落实警力、车辆及装备保障,确保出现突发情况能够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置。


二、 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道路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以及漫水路、漫水桥、易积水和易塌方路段,要立即研究整治措施并报告政府。对暂时不能整治的,要立即设置警示标志,组织专门力量值守。对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加强宣传提示,提前做好分流、疏导工作。


三、 强化重点路段巡逻管控。要根据汛期道路交通特点,及时调整警力部署。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和重要国道、省道的巡逻,对发现的水毁道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修复。对险路、险桥和易出现滑坡、塌方的路段,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疏导,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要立即采取限行及分流措施,防止车辆冒险通行。


四、 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对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受灾群众和救灾物资的车辆要优先保障通行,必要时由警车带道护送。对因洪水受困的客运车辆,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协调有关部门,全力营救被困群众。要继续深入开展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进一步加大整治和宣传力度,全力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五、 进一步加强值班备勤和信息上报。各地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掌握汛期天气情况和道路积水、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等信息。遇有持续时间较长的强降雨以及因此造成道路损毁、交通拥堵、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和采取的工作措施逐级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问题的发生。

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00八年六月十九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