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3年02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3〕15号
施行日期2003年02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编办、中农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外经贸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生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体改办、粮食局、扶贫办、西部开发办、农业银行、供销总社: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加以落实。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分工
(一)关于“制定和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问题,由农业部牵头,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抓紧修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关于“今年要继续实施良种推广补贴制度,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在春耕前提出方案并予以公布。
(三)关于“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问题,由中编办牵头研究提出意见,在新一届政府部门职能中明确。
(四)关于“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今年要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活动”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科技部、供销总社等部门组织实施。
(五)关于“各级财政要继续安排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资金”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六)关于“农业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龙头企业的服务”问题,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农业部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具体意见。
(七)关于“要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要求,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中编办、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抓紧提出具体意见并尽快安排试点。
(八)关于“要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问题,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农业部落实。
(九)关于“组织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示范工程”问题,由国家计委会同科技部负责落实。
(十)关于“抓紧实施‘金农’工程”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中农办、国家计委、粮食局、供销总社抓紧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关于“在农村逐步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连锁经营”问题,由农业部、供销总社负责落实。
(十二)关于“允许和鼓励各类工商企业到农村以连锁方式经营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问题,由农业部会同工商总局负责落实。
(十三)关于“加强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管理,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问题,由国家计委、财政部牵头,会同质检总局、农业部等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十四)关于“劳动力输入地政府要将涉及农民工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社区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国家计生委等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十五)关于“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抓紧制定专门培训规划,允许农民工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问题,由农业部、劳动保障部牵头,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十六)关于“加大对规模以上乡镇企业的技改支持力度”问题,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农业部、财政部研究提出具体措施。
(十七)关于“有关部门要抓紧确定重点发展的小城镇,编制科学合理的规划,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问题,由建设部牵头,会同国家计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科技部、体改办等部门尽快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十八)关于“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置换、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形式,合理解决企业进镇的用地问题,降低企业搬迁的成本”问题,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订具体办法。
(十九)关于“搞好牧区水利建设”问题,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计委、西部开发办等部门落实。
(二十)关于“采取‘淤地坝’等多种工程措施,搞好水土保持工作”问题,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家计委、西部开发办负责落实。
(二十一)关于“今年要启动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西部开发办、国家计委、财政部、粮食局等部门拟定指导退牧还草工程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十二)关于“已垦草原也要加快实施退耕还草”问题,由西部开发办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粮食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二十三)关于支持和加快农村沼气建设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国家计、西部开发办尽快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二十四)关于“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问题,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家计委、西部开发办提出意见并抓紧组织实施。
(二十五)关于“农村道路建设”问题,由国家计委会同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六)关于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家计委、卫生部尽快做好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关于“积极稳妥地实施易地扶贫”问题,由国家计委牵头,会同西部开发办、扶贫办等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二十八)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办法”问题,由中农办牵头组织起草完善征地制度、加强征地管理的政策性文件,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制度改革的试点,由法制办牵头、国土资源部配合起草《土地征用条例》和提出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建议。
(二十九)关于“结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统筹考虑对农业和农民补贴方式的改革”问题,由国家计委牵头,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和粮食局等部门抓紧提出具体意见并指导地方搞好试点。
(三十)关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要进一步扩大规模,简化手续,加强管理”问题,由人民银行会同农业银行提出具体意见。
(三十一)关于“农业银行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城镇化发展,进一步做好信贷扶贫工作”问题,由农业银行牵头,会同农业部、扶贫办、财政部等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三十二)关于“要抓紧组建重要出口农产品的行业协会”问题,由中农办牵头,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民政部农业部、质检总局、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抓紧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三十三)关于“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作为工作重点,国家今后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教育部、卫生部和文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二、 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落实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研究提出落实相关任务的实施意见,已经提出实施意见的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认真加以落实。一个月之内将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落实中央提出的农业和农村政策措施,涉及多个部门;除了牵头单位外,涉及的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共同商议,互相支持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做好落实工作,特别是计划、经贸、科技、财政、金融等部门要给予积极的支持。
(三)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报来后,国务院办公厅要负责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