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8年06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8〕49号
施行日期1998年06月1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98年6月15日 国办发〔199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参事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参事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参事室(与中央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 主要职责 国务院参事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某些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参政咨询。
(二)组织参事对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评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参事和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四)对各地参事室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五)组织参事及时了解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
(六)承办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选聘工作。
(七)为参事、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好服务工作。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参事室设两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内部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人事、财务、行政工作。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二)业务司
负责参事、文史业务的组织和安排,联系各地参事室、文史研究馆。
三、 人员编制 国务院参事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其中:国务院参事13名、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14名(不含从企事业单位聘任的参事、馆员)、机关工作人员21名。国务院参事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含参事兼任的室领导职数),正副司长职数5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
四、 其他事项 国务院参事控制在50名以内,今后国务院批准聘任的参事,其编制按实有人数核定;新聘任的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其编制原则上在原行政关系隶属单位。
中央文史研究馆和国务院参事室设一套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组织馆员进行文史研究、书画创作等活动,负责联系各地文史研究馆,对各地文史研究馆工作中共同性、政策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交流工作经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长、副馆长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聘任。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