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6年09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交管〔1996〕173号
施行日期1996年09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使馆外籍人员换领驾驶证有关问题的请示》(交车字〔1996〕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外交部提供的对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换领驾驶证免予考试的国家或地区名单,请按对等原则,对名单中所列的国家或地区的驻华使领馆工作人员,在换发我国驾驶证件时予以免考换证。其他外籍人员换发驾驶证不在此列。
请示中的其他问题,另行通知。
附:《免考换证国家(地区)名单》
1996年9月20日 附件: 免考换证国家(地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