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14.06.27
【实施日期】 2014.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201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3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13年中央决算。
国务院关于201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2014年6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13年中央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13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13年,面对极为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从容应对挑战,奋力攻坚克难,圆满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在此基础上,各项财政工作有序推进,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一)中央公共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13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60198.48亿元,为预算的100.2%,比2012年(下同)增长7.2%。加上年初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61198.48亿元。中央公共财政支出68491.68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增长6.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0471.7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增长9.1%;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48019.92亿元(相应形成地方财政收支),完成预算的98.3%,增长5.9%。加上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06.8亿元,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