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9年06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境检〔1999〕738号
施行日期1999年06月0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你总站《关于深圳海上豪华游艇有限公司开航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总站蛇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承担深圳海上豪华游艇有限公司组织的游艇入出境边防检查和管理任务,待交通部主管部门批准该项目后,开始实施 ;
二、 随游艇人出境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人出境证件,从蛇口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站的检查和管理 ;
三、 香港游艇到内地旅游是一项新业务,你总站要指导有关边检站制定专门工作制度,加强对这类游艇的检查和管理,严密查控措施,确保边防检查任务的完成 ;
四、 执行此项勤务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