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0年03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境台〔2000〕431号
施行日期2000年03月17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
湘公境[2000]12号函悉。
经研究,同意将审批签发台湾居民多次人出境签注权限下放至湘潭、株洲、邵阳、娄底、郴州、永州、张家界、怀化、湘西、益阳等十个市、州公安局、处办理。审批权限下放后,省厅要注意了解掌握情况,加强指导和检查监督,加强培训,并按规定每月将办证情况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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