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铁道部,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7年03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铁公安〔1997〕33号
施行日期1997年03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工程、铁道建筑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全国铁路将于4月1日实行新列车运行图,客货列车开行结构有重大改变,运行速度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京哈(北京至哈尔滨)、京沪(北京至上海)、京广(北京至广州)、陇海(连云港至兰州)四大干线列车运行时速达到100至140公里,其他干线列车运行速度也将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为了切实做好列车提速后的铁路治安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 大力开展法制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维护铁路治安秩序
地方和铁路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区铁路列车提速后的新情况、新特点,于近期组织民警深入铁路沿线城镇、乡村、机关、工矿、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爱路护路活动,大力宣传《铁路法》等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常识,宣传铁路建设、列车提速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意义。宣传的重点对象是过往铁路道口的机动车驾驶员和沿线农民、中小学生,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和爱路护路的自觉性。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议,把维护铁路治安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坚持经常,形成制度;当前更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发动和组织群众进一步加强各种形式的护路联防,维护铁路治安秩序。
二、 加强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1995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铁道部等七部委关于《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落实道口安全管理责任制。要加强对过往道口机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无证驾驶;教育机动车司机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对违章驾驶、违反道口交通治安秩序的要严格处罚。对交通特别繁忙和易发事故的道口,铁路部门要组织人员看守;对无人看守道口,铁路和地方公安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和落实监护人员,认真考核,培训上岗。要经常加强对道口工和监护员的管理教育,检查监督他们落实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道口看守、监护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道口秩序的维护,对扰乱道口治安秩序、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 严格铁路治安管理
积极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预防置放障碍、拆盗器材、击打列车等危及行车安全事件的发生。要落实防火、防爆、防事故的各项措施,加强站车和沿线治安防范以及桥隧重点目标的警卫守护工作。要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铁路沿线两侧2000至3000米内设立禁止收购废旧金属站点的区域。发现违法收购铁路器材的,要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坚决予以查封取缔。要加强铁路沿线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管理。对聋哑呆傻、精神病人员落实监管看守措施,防止他们危害铁路运输安全。要密切注视敌社情动态,发现危及铁路安全的苗头及早开展工作,防患于未然。对于治安混乱、危害行车安全事件多发的线路区段,铁路、地方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共同整顿。
四、 严厉打击破坏铁路的刑事犯罪活动
铁路和地方公安机关要认真分析铁路沿线治安形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本地区突出犯罪活动,在“春季严打整治行动”中,把铁路沿线作为重点之一,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坚决遏制刑事犯罪的嚣张气焰。严厉打击爆炸、破坏铁路设施、拆盗铁路器材、抢劫客车、掀盗运输物资等严重犯罪活动。对危害铁路运输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地区,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斗争。对抓获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严厉惩处。同时,可选择一批危害铁路治安的典型安全,大张旗鼓地公开处理,以弘扬法制,震慑犯罪。
五、 铁路、地方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各铁路局、集体公司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就新图提速及铁路治安问题取得领导与支持。铁路、地方公安机关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合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有关工作制度,定期通报情况,针对突出的治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对铁路发生的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和冲击铁路、拦截列车、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器材等群体性治安事件,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妥善予以处置,共同完成好维护铁路治安的任务。
以上请各地抓紧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请分别报告铁道部、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