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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03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8年05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交管〔2008〕115号

施行日期2008年05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四川及周边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四川总队按照我局《关于全力做好抗震抢险救灾期间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保障运输抗震救灾物资车辆通行的紧急通知》,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全体交通民警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加强了通往都江堰、北川、绵竹等灾区道路的交通管控,开辟了抗震救灾专用通道,并从14个受灾较轻的地区抽调260名警力、60余辆警车,帮助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阿坝等重灾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做好军车等抢险救灾车辆通行秩序的维护工作,有力保障了抗震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送,确保了抗震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6省、市切实加强进出川道路的管控,最大限度保证了抗震救灾通道的安全畅通。

为进一步维护地震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保障抗震救灾的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全力做好重灾区的交通组织。四川总队要及时了解、掌握全省各灾区道路受损情况,及时掌握绵阳、德阳、广元、阿坝等灾区的道路通行、交通流量变化状况,进一步加强交通组织,确保抢险救灾和运输救灾物资车辆的通行。


二、 切实维护疏散区的交通秩序。灾区及周边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通往重灾区道路的交通管制,限制驶往灾区的无关社会车辆,保证出入灾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障运送伤员、灾民、救灾人员、物资等抗震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采取警车带道护送。


三、 加强四川及周边省份的沟通协调。四川总队要加强与北线进川的陕西、甘肃、青海和南线进川的重庆、贵州、云南等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调机制,确定专人与相邻省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联络,确保进出川道路安全、畅通。


四、 进一步控制交通流量。各地要把确保抗震救灾运输通道畅通作为首要任务,继续为抗震抢险救灾车辆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道路的指路标志,保障运送伤员、灾民、救灾人员、物资等抗震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同时,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救灾车辆、部队、返城民工出川安全畅通。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市要通过宣传提示、劝返、远距离分流等措施,控制进入四川交通流量。


五、 全力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各地要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全面加强警力部署,强化路面管控,强化源头管理,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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