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11年04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办〔2011〕195号
施行日期2011年04月2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六部门联合制定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参照《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辖区内的检查评估方案,积极开展自下而上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遇到新情况,及时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沟通。
二、各地要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开展对方案制定和检查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卫生部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医药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