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0年06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境检〔2000〕927号
施行日期2000年06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你站《关于对“狮子星”号旅游船检查管理若干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旅客在人出境手续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允许随“狮子星”号旅游船在厦门入境改乘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出境,也可允许旅客从厦门随“狮子星”号旅游船出境。
二、 对办妥我团体签证同时又持有我单个签证(签注)随“狮子星”轮入境的旅客,在船方组织成团的情况下,按外国旅游团办理入出境手续,单个签证(签注)可保留。
三、 对随“狮子星”轮入境的持用中国护照的内地公民,欲随轮出境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妥前往国签证。对随船抵港后不下船的,可不予办理入境手续,但应在《旅客名单》和《船舶办理边防检查手续情况通知单》上予以注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