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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04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5年11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通字〔2005〕82号

施行日期2005年11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步骤,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意见》又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了具体规定。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了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公安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但是,与《意见》的要求相比,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主要表现在某些职责界定还不够清楚,执法责任不够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对象和内容不够全面,考评标准和方式还不够科学;内部执法监督效果不够理想,责任追究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意见》,并按照《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大力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


二、 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也是公安机关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执法部门要按照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制定执法流程,认真做好执法职责界定工作。公安机关不仅承担着行政执法职能,而且担负着刑事执法职能。执法责任制不仅适用于行政执法,也适用于刑事执法。因此,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既包括行政执法职责,也包括刑事执法职责。界定执法职责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单位执法权限,也不得推卸执法职责。梳理执法依据,要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分解执法职权要科学合理,注意衔接协调,避免重复交叉或者疏漏空白;确定执法责任要与执法职权相适应,做到责权统一;制定执法流程既要具体、细致、易于操作,又要科学确定审批层次,提高执法效率。要通过梳理、分解和确定执法职权和责任,理清法定职权,分清层级权限,明确岗位职责,理顺内部关系,完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结合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有效整合警力资源,减少机构层次,调整机构设置,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职责权限,真正做到职责明晰,责任落实。对承担执法任务的人民警察,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并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未参加培训或者经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职责界定情况,除依法不宜公开外,应当向社会公布。


三、 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

执法监督是保障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严格执法和防范执法过错发生的重要手段。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务求监督实效。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把易出问题的执法领域和环节纳入日常监督范围。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是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有效方式,也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经验,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方案和考评标准,不断提高考评的科学性、公正性;进一步扩大考评范围,逐步把公安机关所有的执法部门和执法民警以及所有的执法领域都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进一步改进和创新考评方法,实行年度考评和日常考评相结合,逐步加大日常考评分量;不断增强考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内部考评与外部评议相结合,注意听取人民群众和执法相对人的意见,并作为最终考评的重要根据。


四、 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执法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研究制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认定标准,健全、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启动机制,明确执法部门、法制、纪检监察和人事等部门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中的职责分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要建立健全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和单位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的单位,要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执法民警,要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确保各项执法制度落到实处。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要建立健全执法激励机制,把执法绩效与公安机关及其领导和执法民警的创先评优、立功受奖、晋职晋级等联系起来。通过严格落实奖惩责任,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


五、 加强对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行执法责任制,关系公安机关各个执法部门和每个执法民警,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部决定成立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并制定了公安部推行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也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层级指导原则,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界定职责情况要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依法界定执法职责中涉及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和职能调整超出本级公安机关权限范围的,要请示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推行执法责任制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把推行执法责任制作为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并将其纳入到明年“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之中,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务求抓出成效,取得实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要在2006年3月底前将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公安部。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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