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日期2020年06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商建函〔2020〕195号
施行日期2020年06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吉林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商务、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管理、供销合作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部署,深入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进一步扩大专项行动实施范围,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在各地报送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第二批10个城市(保定、唐山、通化、南昌、济南、临沂、郑州、洛阳、泸州、遂宁)的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降低物流配送成本,提高物流配送效率。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城乡配送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城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遇到的突出问题,力争在体制机制、政策促进和制度标准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要进一步强化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的城市主体责任,重点在推进物流配送车辆标准化、促进农产品上行和城乡双向流通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推进城乡配送网络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第二批城市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报送工作台账,并于2021年3月底前将第二批城市的总体绩效评价材料报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要立足本地实际,做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并及时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报送典型经验做法。
联系人: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李琛,刘大伟
电话:010-85093705,85093662
传真:010-85093680
邮箱:lichen_js@mofcom.gov.cn
商务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局
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