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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单质炸药流向监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06   阅读: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9年03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治〔2009〕128号

施行日期2009年03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治〔2009〕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总队(局、处),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工作,有效提高了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水平。但是,一些地方尚未将梯恩梯、黑索今、太安、奥克托今等民用单质炸药的购买、销售和运输管理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影响了信息系统整体作用的发挥,也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便。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单质炸药流向监控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凡销售梯恩梯、黑索今、太安、奥克托今等民用单质炸药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采集系统,对所生产、销售民用单质炸药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进行采集、上报。


二、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购买、运输梯恩梯、黑索今、太安、奥克托今等民用单质炸药的,应当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将本单位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单质炸药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采集系统。需要办理民用单质炸药购买、运输许可手续的,应当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工信部安全生产司

二ОО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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