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9年03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9〕16号
施行日期1989年03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一月十九日《关于设立徐闻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徐闻海关(处级)。
二、 人员编制一百人。所需人员在海关系统和当地党政机关内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检查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