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4年04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交管〔1994〕53号
施行日期1994年04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各国驻华使馆、国际组织驻京机构启用换发92式机动车号牌需确定号牌代号的请示》(京公交(车)[1994]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关于各国驻华使馆、国际组织驻京机构启用、换发92式机动车号牌代号方案的请示。即按《各国驻华使馆、国际组织驻京机构启用、换发92式机动车号牌代号排列表》排列。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