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8年01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境检〔1998〕42号
施行日期1998年01月1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你站1998年1月5日《关于贯彻<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的请示》(传006号)收悉。经研究认为,该《管理规定》基本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你站可暂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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