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00年11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通字〔2000〕98号
施行日期2000年11月0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今年7月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6.3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了“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7月、9月、10月下旬组织11个检查组分赴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结果和上报材料看,各地各部门都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娟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0]56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大部分地区成效明显,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应引起重视的是,整改娱乐服务场所硬件设施和压减场所总量工作总体效果不明显,重新审核登记工作未有效开展;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行动进展缓慢,成效不大,存在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应当引起各地高度重视。为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使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尽管今年7、8、9三个月集中整治工作已经结束,但下一步仍需要抓紧落实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务必做好压减娱乐服务场所总量和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各地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按照《意见》和《方案》的要求,完成好压减娱乐服务场所总量和重新审核登记工作,没有完成的,务必于11月底以前完成。压减场所总量工作要不折不扣地按照要求进行,对场所的重新审核登记也必须从严掌握。对硬件设施不符合规定、达不到经营条件的娱乐服务场所,要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吊销有关证照或查封取缔,不准其继续营业。与此同时,对违反《意见》规定,继续审批新的娱乐服务场所的,其上级机关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并坚决予以纠正。各地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公安、文化部门配合,将压减场所总量和重新审核登记情况,按《娱乐服务场所重新登记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的要求,于12月15日前汇总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二、 切实建立娱乐服务场所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在前一段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本地区当前娱乐服务场所的状况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切实建立起一套有针对性的、符合当地实际的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机制,使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促进娱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 大力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防止“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回潮反弹。查禁取缔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虽然目前“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了有力遏制,但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一些地区“黄赌毒”问题已出现反弹迹象。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黄赌毒”问题反弹。对已经出现反弹的地区,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予以打击、整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各地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请按系统分别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附件:娱乐服务场所重新登记情况统计表(略)
二000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