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07年10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传发〔2007〕447号
施行日期2007年10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江苏省吴江市发生特别重大和较大火灾事故。
10月21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埔村飞达鞋面加工作坊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伤。据初步分析,事故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三合一"建筑。着火建筑物为六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中一层为材料间,二、三层为车间,四层以上为员工宿舍和食堂。二是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共用安全出口,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要求。三是用铁栅栏封死窗户,影响了人员逃生,导致事故损失扩大。四是超规模经营。事故发生时,有72名员工在生产,超过《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对企业人员规模的规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和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10月23日,江苏省吴江市横扇镇一羊毛衫整烫店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约80万元。该店无工商注册登记,属非法生产;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共用安全出口。
以上两起火灾事故均发生在"三合一"及类似场所,充分暴露出业主忽视消防安全,带险生产经营,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整治"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火灾隐患重视不够,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
福建省莆田市特别重大火灾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查明原因,通报各地,吸取教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福建省领导同志及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火灾事故救援等工作。目前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善后工作有序进行。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经开展工作,福建省已在全省开展消防专项整治。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立即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的消防安全纳入重点监管内容。要按照今年6月公安部召开的全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的部署要求,对本地区"三合一"及类似场所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分析研判,切实摸清底数,制定整治方案,立即报请政府批准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三合一"及类似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已经开展的,要进行"回头查、再整治"。
二、 依法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督促整改。对"三合一"及类似场所,要严格按照公安部《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贮存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各项技术防范措施,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必须彻底分离,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采取划分防火分区、增设安全通道出口、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等技术防范手段,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无照经营、超定员生产的,要及时通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违法违章搭建的,要及时通报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绝不能遗患成灾。
三、 督促"三合一"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三合一"及类似场所在整治过程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落实防火措施,严防火灾发生。整治完成后,要督促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火灾事故处置能力,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四、 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要提请政府,组织公安、工商、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安监等相关部门力量,组成综合整治工作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片包干,深入"三合一"及类似场所,开展整治指导,提供技术咨询,帮助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 及时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验收工作。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对整治场所进行检查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投入生产一个,杜绝敷衍走过场和徇私舞弊等现象。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曝光火灾事故,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公 安 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