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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公安部、粮食部转发广东省公安厅、粮食厅关于台湾回归定居人员户口和粮食供应问题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07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粮食部

发文日期1981年10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81]公发[政]154号

施行日期1981年10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粮食厅局: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以来,特别是叶剑英委员长进一步阐明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谈话之后,从台湾回归定居的人员不断增多。及时解决台湾回归定居人员的户口和口粮供应问题,是促进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重要工作之一。现将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粮食厅《关于台湾回归定居人员户口和粮食供应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办理。

对台湾回归定居人员,不论定居城镇或农村,均人居民户口,由国家供应口粮。对那些需要安置工作一时尚不能落实,或因亲属对落户地点意见不一,户口报在哪里定不了的,可以先在落脚点报户口,供应口粮,再随安置情况变迁。

附: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粮食厅关于台湾回归定居人员户口和粮食供应问题的通知

(1981年9月19日 [81]粤公发(政)73号 [81]粤粮供密字第23号)

广州市、海南行政区公署、自治州、各地区行政公署、韶关、深圳、珠海市、各市、县公安处、局、粮食局:

几年来,特别是自我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以来,从台湾回归定居的人员不断增多。有关地区对这些人员的安置、落户和口粮供应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过去对他们的户口、口粮供应问题未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办理过程中不但存在拖拉现象,而且有些人的户口、口粮至今未得妥善解决。根据党中央对台工作的统一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最近的有关批示,为促进台湾归回祖国,完成统一大业,现对台湾回归定居人员的户口和口粮供应问题作如下通知:

凡台湾回归定居人员,不论定居城镇或随亲人定居农村,均人居民户口,吃商品粮。在办理落户和口粮供应时,工作要抓紧,不要拖延。对已经回归定居的人员应立即进行一次检查,凡户口、口粮供应不符合此精神的,应即按此精神重新给予办理。口粮供应时间从一九八一年九月开始。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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